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西山路4号润腾工业园A1栋(51800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09:00 – 23:00(UTC+8)
周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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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了然
发送询盘或询价,双方均不因此产生义务。
订单在我们书面确认并收到定金后生效。
分别为整机、核心部件与翻新设备的质保期。
请在到货后 7 天内申报运输损坏或短装。
救济顺序为远程维修、换件、换机,最后才是退款。
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争议在深圳解决。
跳至:01 范围、02 订单生效、03 发货前、04 交付与所有权、05 到货损坏、06 DOA、07 质保返修、08 受理退货、09 不受理、10 退款、11 买方责任、12 责任限制、13 备件、14 不可抗力、15 索赔、17 法律与争议、18 完整协议 01 范围 02 订单生效 03 发货前 04 交付与所有权 05 到货损坏 06 无法开机 07 质保返修 08 受理退货 09 不受理 10 退款 11 买方责任 12 责任限制 13 备件 14 不可抗力 15 索赔 17 法律与争议 18 完整协议
本政策说明通过本网站、报价或已签署合同向深圳市精禾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设备后,订单变更、取消、交付问题、退货与退款的处理方式。
本政策与我们的质保政策配套适用。若已签署合同、采购协议或已确认的形式发票另有约定,以该文件为准。
本网站上的图片、图纸、视频与规格仅作示意与通用参考。最终规格以您合同或形式发票中书面约定的内容为准。
提交询盘、表单或网站聊天信息均不构成有效订单,双方均不因此产生义务。
订单在我们书面确认(订单确认书或形式发票)且已收到约定定金后生效。
报价以报价单所列规格及报价当日的材料与运费成本为基础。除报价单另有说明外,报价有效期为 30 天。
我们可更正报价单、网页或价目表中明显的错误,并会在订单确认前告知您。
在设备尚未投产前,电压、插头型式、供料器配置、工装或发运信息的变更不额外收费。请尽早告知我们。
投产后仍可能接受变更,但可能影响价格与交期。我们会在继续作业前书面报出差额。
投产前取消:定金全额退还,仅扣除实际产生的银行手续费。
投产后取消:定金不予退还。已完成的工程、采购、加工与装配工作,按项目排程中记录的工时计费;已付金额超出已完成工作部分予以退还。
定制机、私标机或产线集成设备在投产后不可取消。唯一例外:因我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在收到您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解决,此时定金全额退还。
因不可抗力、客户资料缺失、现场未就绪、客户自行提供的设备或运输中断造成的延误,不属于我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交付条件按合同或形式发票中约定的贸易术语(Incoterms)执行;未约定的,按深圳 FOB 交货。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按上述术语转移给买方。设备所有权仅在约定价款全额付清后转移给买方。
如买方延迟付款或提货,我们可代为保管并向买方收取合理的仓储费用。
条件允许时请在签收前检查货物,并在承运人单据上注明任何可见损坏。
签收时未作任何注记,视为包装与设备到货时外观状况良好。该情形不影响您依本政策就隐蔽瑕疵在后续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权利。
请在到货后 7 天内将损坏、短装或错发情况报至 [email protected],并附序列号、包装与设备照片以及装箱单。
我们根据查验结论安排补发配件、维修或更换整机。向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由我们发起,买方只需提供照片并保留装箱单。
请在设备调试完成前保留原包装,任何退运均需使用原包装。
若设备因材料或工艺缺陷无法完成调试:
在整机 12 个月、核心部件 15 个月、翻新设备 6 个月的质保期内,救济方式为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而非退款。
质保期内配件与人工免费。可选的上门服务所需的国际差旅与住宿费用由买方承担,详见质保政策。
我们可能要求寄回故障部件进行查验。经确认属缺陷部件的回寄运费由我方承担。
仅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我们受理退货:
退回条件:原包装、未经擅自维修或改装、附件齐全、序列号与我们记录一致。未取得 RMA 编号的退回货物,我们有权拒收或代为保管并由发货方承担费用。
下列事项由买方负责。因下列事项造成的故障与损失,不在质保、退货或退款范围内:
我方就合同承担的责任,以相关设备的开票金额为限。
对于间接损失或后果性损失、停产损失、利润损失、合同损失、数据丢失,以及替代设备、停机或第三方索赔的费用,无论我方是否事先被告知该等可能性,均不承担责任。
对于因买方现场条件、公用工程、操作、保养、改装或第三方配件造成的故障与损失,以及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故障与损失,我方不承担责任。
本政策不限制依适用法律不得限制的责任,包括因我方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责任以及故意不当行为的责任。
我们为自己生产与销售的机型储备备件,并可应要求确认任何部件的当前可供情况与交期。
若某部件停产,我们提供可支持的最近替代件或升级方案,并在您下单前书面告知差异。
我们所售机型的软件更新与参数文件,通过技术支持渠道提供。
任何一方对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包括自然灾害、疫情、战争、社会动荡、政府行为、进出口限制、制裁、电力或网络中断、港口拥堵或承运人违约。
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交期与交付日期按事件持续时间顺延。
若事件持续超过 90 天,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终止受影响的订单,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结算款项。
请发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中提供订单或合同编号、机型、序列号、问题简述、照片或短视频,以及偏好的联系方式——邮箱或 WhatsApp。
我们在 3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悉,并在 7 个工作日内给出首次技术答复。产线停机的情形优先处理。
电话:+86-755-86700443(周一至周六,北京时间 09:00–23:00)。
本政策不限制您依所在国家强制性法律享有的权利。
我们的设备通常面向企业销售。若属消费者交易,强制性消费者保护规则优先于本政策中与之冲突的内容。
本政策及任何设备销售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不适用其冲突法规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双方先行协商,协商期限为 30 天。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卖方所在地中国深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在启动正式争议程序前,双方同意交换技术事实与查验记录,因为多数设备问题可由此解决。
已签署的合同、本页面与质保政策共同构成有关退货与退款的完整约定,并取代此前就同一事项作出的说明。
若任何条款被认定不可执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且该不可执行条款应由最接近其原意的可执行条款替代。
我们在某一次未主张某项条款,不构成对该条款的放弃。
本政策以英文与中文发布。若两种文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不可以。设备是按您的订单制造或配置的。仅在材料或工艺缺陷经确认的情况下按第 8 条流程受理退货,不接受因改变主意而退货。
由责任方承担。若我方工程师确认为缺陷,由我方承担;若属买方原因,由买方承担。原始出运运费与关税不予退还。
请在承运人单据上注记,并在 7 天内提供照片与装箱单,由我们发起保险索赔并补发配件。
在满足第 8 条条件的情况下不收取退货手续费。
投产前可以全额退还,仅扣除实际产生的银行手续费。投产后,定金按第 3 条用于抵偿已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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